| 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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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92-5722168
地 址: 枋湖南路161号515室
邮 编: 36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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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根据〈〈厦门市科技进步奖励条例〉〉和〈〈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定原则和步骤
1、 科技进步奖评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项目评审须以评审标准为依据,评定分数为参数,决定评审结果。
2、 参评项目先经专业组评审。专业组评审,除了审查申报材料外,还可以请项目主要完成人到会汇报、质疑,也可以进行现场考察。
各专业组评审完后将评审结果报区评委会。
3、 区评委会根据各专业组上报评审结果,组织综合评审。 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区评委会成员到会;二要听取专业组汇报;三要经评委会评议后,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4、 为了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项目完成人在项目评审期间应以回避。
5、 区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自公布之日起,十天内为异议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6、 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持有三名中级以上(其中要有高级二名)同行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意见向区评委会提出。以个人提出异议,异议书应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及地址;以单位提出异议,异议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区评委会应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双方。
二、区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魏刚副区长
副主任:陈丁权(科技局)、李伟宏(区政府办)
委员:吴世农(厦大)、商少平(厦大)、方旭升(涂料所)、陈世杰(省水产所)、柳旭(厦大)、王绍升(厦大)、陈启明(哈曼尼)、魏超(安普利)、陈敏(经贸局)、吴金龙(农林水局)、陈永茂(财政局)、吴振志(建设局)、黄丽婷(卫生局)、潘南渊(禾山镇)、高碧青(湖里街道办)、黄建成(殿前街道办)。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陈丁权兼主任,成员有倪德明、陈金龙等。
三、专业小组名单待上报项目后根据其专业特点再确定。
四、评审标准:
特等奖:属国内领先,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主要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创新程度高;有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已获得较好的推广应用。
一等奖:属国内先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有部分指标达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程度较高;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有较大贡献,已获得推广应用。
二等奖:属省内领先,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同类领先水平,其中主要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进行过技术改进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本行业或产业技术进步及促进经济建设有较大作用,项目已得到应用或批量试产。
三等奖:属市内首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全市先进水平或部分主要指标达到省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一定的科学技术进步作用,项目已投入小批量试产或确定要投入试产。
表扬奖:有一定科学技术水平,解决了某些技术难点;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潜在的推广价值。
五、评分标准:

六、 获奖项目:由区政府颁发表彰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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