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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2001]综30号)及2008年厦门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工作安排,拟开展2008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奖励范围:
申报2008年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
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申报范围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2、近几年来我市科技进步奖缓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请奖项目如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
(二)市属单位的项目由其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区属单位的项目,由区科技局负责初审。
(三)经初审合格的项目集中报送市奖励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区科技局对报奖项目初审时,对申报书填写不符规定、字迹不清、内容不实、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应受理。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必须从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创新性、效益情况及对推进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载入“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并加盖公章。
四、请奖要求:
(一)申报2008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一律采用市科技奖励办公室组织开发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系统分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部分、附件部分及主要扫描附件部分。
(二)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
请奖项目应报齐以下资料一式2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不得用订书钉装订)。
(1)请奖项目信息卡(由申报系统生成);
(2)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由申报系统生成);
(3)成果评价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效益分析报告;
(5)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意见;
(7)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8)有关证明材料。
2、电子材料包括:
(1)厦门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插入附件部分(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效益分析报告)
(3)主要扫描附件(鉴定或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用户意见、检测报告主要结论、查新报告结论、专利证书、特殊行业准入证书)等电子数据上报到系统中。
3、“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从厦门科技成果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xmkjcg.gov.cn),可离线填报后再次上线传送数据。
4、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受益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方面项目的效益证明由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出具请奖项目效益证明部门的领导,应在相应栏目签名以示负责(请奖项目财务部门领导,应在《申报书》中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本表所列效益额的计算依据”栏中签名并盖财务专用章)。
5、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填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十人,完成人排序必须与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中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不得调整,并由完成人本人在“完成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6、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请奖时须经合作的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共同会签盖章。
7、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7月20日前将请奖资料向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局申报。
(二)各主管部门、区科技局应于7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报市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姜艳红 联系电话:2022858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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